一个编外金融员工的职业操守——李伦《一个女保险员的意外经历》
2022-10-29 | 作者:巨世亨  | 来源:丝路金融文化网


小煤矿饭馆老板、保险代理员张红梅刚了一笔煤矿工人人身意外保险,煤矿就发生了矿井坍塌事故,其中一位被保人因为死亡被煤老板隐瞒而埋压在井下,凑巧的是这位死亡者还是混杂在挖煤工人队伍中的潜逃杀人犯!因此煤老板和当地镇领导认为,死者一不是煤矿正式在册人员,二是一个杀人犯,死了就死了,没有登记谁也不知道。但张红梅认为,买了保险就要享受赔偿,况且“杀人犯也是人”。于是,她执意坚持找到这位死者兑现了理赔承诺,并由此牵出掩盖矿难事故的违法腐败大案。

这是陕西金融作家李伦先生发表在《中国金融文学》20223期中篇小说《女保险员的意外经历》(以下简称《女保险员》)的故事梗概。

近年来,保险行业乃至其他金融机构,为发展业务,采取代理、承包等方法进行业务扩展和同业竞争,而这些从业人员也利用和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各显其能,把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与此同时,其中的负面影响也不时引起人们的厌恶和诟病。《女保险员》通过一起简单正常的保险代理和突然的理赔事件,向人们揭示了金融行业最底层非正式员工的酸甜苦辣,彰显了他们为维护人民保险事业的公平正义所做的努力。

保险代理员张红梅一次偶然的机会结识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并经过培训接受了在煤矿代理保险业务这份工作。煤矿工作是高危工种,出于保险业务性质和职责,煤矿从业人员应该有人身意外保险。但因这个小煤矿是私营企业和复杂的社会关系,从业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在这个煤矿没有得到落实。张红梅出于保险任务的压力和对公司的承诺,想方设法通过小煤矿老板发展保险业务,但煤矿老板不但不买账还借此欲对张红梅进行人格侮辱。在为全体矿工办保险遇阻后,张红梅利用小饭馆和熟悉的有利条件,为在煤矿最底层工作的21名矿工中的10个矿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保险。巧合的是一个月后的矿难中,这10名办了人身保险的矿工,正好在21名被困在最底下的矿工之中 !张红梅没有想到那个“头发长长的,乱草一般” 带头买保险的人竟然死了,还被矿老板和镇长掩盖,更让张红梅吃惊的是,这个人还是潜逃杀人犯!故事层层波澜,一澜比一复杂!

这个没有见过大世面的小山沟里的小饭馆老板真的摊上难事了!

在这10个矿工办了保险之后 “她心里就像装了重大的事情就放不下了,生怕那伙人出事。尤其听说小煤窑掌子面木头老化质量不好,有倾斜渗水掉石头的现象,而且窑工们还天天加班干活,她夜里睡觉都不安稳,翻来去难以入眠。”

然而,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这个山沟小店老板,出于朴素的保险赔偿观念,开始担心的是每个人收了100元投入而死了后要赔20万元,受伤也要赔不少!这对于一个刚刚涉及保险工作的普通乡下人,起初她感到很对不起保险公司,但后来当她发现井下21个人救上来了20个还有一个人可能已死在井下而煤老板和镇长想掩盖时,朴素的保险理赔观念马上上升到人命关天原则!她毅然选择了报警!

按一般人说法,张红梅既不是保险公司正式职工,也不是保险代办站工作人员,只是首次接触和营销保险业务的委托代理人,并且,这次矿难纯属一个偶然事件,当她做理赔调查时,发现在矿老板的安排下,那个不在册的矿工没有出来……“我今天是代表保险公司来做理赔的调查的,不是为别的,人是死是活在哪里,你得给我一个交代。只要在我这买了保险,不管他是干啥的,干了啥,我都不能漏了他。”这就是一个保险代理人对工作的负责,也是对每个被保险人的负责!

“苔花如米小,要学牡丹开”!“滴水映出太阳的光辉”!小山沟里的保险营销员,虽然在首笔业务中遇到突发理赔事件,但她那诚朴的心中,却装的是金融工作的职责和操守,依法依规办事的全局观念、法制观念!正是这些无数个小人物,才构建起金融这座巍巍大厦参天大树!小人物,大格局!这就是作品的亮点所在!



注:①李伦:中国作协会员,中国金融作协会员,陕西省金融作协副主席,供职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作者简介】巨世亨,人民银行退休干部,中国金融作协、陕西省作协会员,陕西省金融作协理事。文学爱好者,出版个人作品集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