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义国: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的金融元素
2016-03-11 | 作者:徐义国  | 来源:丝路金融文学网

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访问哈萨克斯坦,期间在纳扎尔巴耶夫大学的演讲中首次公开提出与中亚五国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之后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进一步明确了“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这一战略构想。该构想意义深远,蕴含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大政方针和落实手段。其中,金融工具的定位和运用是上述构想成为现实的重要推手。本文从不同的观察视角和利益主体的决策立场出发,对政府、市场和金融机构参与思路经济带建设进行轮廓式构思和描述。

金融地理学的观察视角:区域与节点城市

就地理纬度而言,丝绸之路经济带包含陆上丝绸之路与海上丝绸之路两个空间范畴。2013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和外交部联合召开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座谈会,初步入围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中国省区市主要包括西北五省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南四省区市(四川、重庆、云南、广西)和东部五省(江苏、浙江、广东、福建、海南),共计14个。从国别看,包括中国与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从节点看,重要节点城市从中国的东南沿海到中亚五国依次有:海口、昆明、南宁、广州、福州、杭州、成都、重庆、连云港、南京、西安、银川、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阿拉山口、阿拉木图、比什凯克、塔什干、杜尚别、阿什哈巴德等20多个城市。

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东端连着充满活力的亚太地区和中国东部,中间串联资源丰富的中亚地区和发展潜力巨大的中国西部,西边通往欧洲各发达经济体,初步形成了以新亚欧大陆桥为主的北线、以石油天然气管道为主的中线(阿特劳——阿塔苏——阿拉山口)和以跨国公路(欧洲E40号公路和亚洲AH5公路)为主的南线三条线路。陆上丝绸之路由东到西沿途经过东亚五国、中亚五国和西亚二十国共30多个国家近30亿人口,沿线国家经济互补性强,互利共赢的合作潜力巨大,并且辐射欧洲、东南亚、非洲十余国,是目前世界上最长、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大走廊。
  丝绸之路经济带将亚太经济圈和欧洲经济圈通过陆路和海路连为一体,极有可能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以新亚欧大陆桥为轴线,以上海、连云港、郑州、西安、乌鲁木齐及中亚核心城市为节点,以沿途辐射区域和国家已有的城市群为域面,形成点、线、面协调发展的经济圈是实现中国—中亚互联互通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先期目标,
  把金融贡献度的整体提升作为经济带合作的必要条件

  从国内层面看,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我国西南及西北部省份经济欠发达,金融贡献度普遍低下。新疆、陕西、宁夏、甘肃、青海等西北省份及其对应的节点城市的经济金融工作或“十三五发展规划”中,都直接或间接涉及到了整体提升金融贡献度或经济金融化程度,与建设丝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在多个层面实现了充分融合和高度一致的利益诉求,完全契合《决定》体现的重要精神。加强中国—中亚互联互通和贸易往来有助于为中国西部提供一个开放通道,实现西部再次大开发与大开放,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缩小东西差距。
  从国际层面看,丝路经济带要加强“五通”。“五通”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货币流通”。通过加强区域金融合作,丝路经济带国家在经常项和资本项实现本币兑换和结算,有利于降低流通成本,增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也有利于发展跨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道路联通、民心相通,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间的互利共赢。

  另外,丝路带各国及地区应根据自身的区位优势或产业优势,制定错位发展战略。例如,陕西省提出了建设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中心,以煤炭交易平台为突破口,打造中国向西开放的能源交易和结算中心。此举有望打破石油美元的垄断地位,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能源金融的交易与合作。然而,当前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差别较大,国内市场不规范,与国际市场的联系较弱,使得中国与中亚国家在通关、检疫和交通运输标准上不统一,这些都可能成为未来推进丝路能源金融贸易发展的障碍。
  金融贡献机制的优化和协同是经济金融化和体系化的重要前提
  合理的产业空间布局是丝路经济带发挥规模效应和扩散效应的基础。沿途区域及辐射区域应以各自的比较优势为切入点,遵循产业布局的原则,进行优势产业层次划分与布局,处理好经济带局部与整体的产业发展关系,避免产业布局同质化,使丝绸之路经济带成为勾画世界经济新版图的新动力。
  因此,一个良好的理论依据即是产业金融理论。其运用市场培育和机构建设手段,一方面有效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服务功能,另一方面通过优化贡献机制,彰显各类金融资源在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面的正向引导作用。长期以来,由于资本市场容量有限、审批严格、渠道单一等原因,我国很多企业融资路径仍然主要依靠传统的银行信贷,西北五省的能源企业表现尤为严重。有鉴于此,在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倡导和鼓励下,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及证券、保险公司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创新经营模式和产品、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开发性金融
  开发性金融的本质是一种国家金融,旨在弥补市场化进程中某些阶段的体制落后和市场失灵,实现政府的特定战略意图和经济发展目标。开发性金融通过融资推动项目建设和市场建设,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市场业绩为支柱,信用建设为主线,将融资优势和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相结合,实现损益平衡。
  能源开发银行
  能源开发银行是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能源安全和金融安全的有效手段。国家外汇储备机构、企业、各类银行、基金、民间资本等都可以成为能源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国家可以通过能源开发银行控制能源类信贷,从而有效保障能源安全。
  此外,通过加大对中亚国家的投资和货币信贷,不仅可以在战略上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也可以解决中国宏观经济增长远期动力不足的问题,把相对过剩的制造业产能向西输出。
  政策性金融体系将成为中国引领和推动区域合作的主要平台
  建立和完善政策性金融体系将成为中国引领和推动国家之间区域合作的重要手段。在2014年7月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六次会议上,五国领导人签署《福塔莱萨宣言》,决定成立开发银行,并建立应急储备基金。金砖国家开发银行总部设在上海。另外,中国主导筹建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已经成立运行。
  能源金融是以国家战略和西部支柱产业为依托的优先布局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重要战略,同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既是亮点,更是重点。广泛而深入的能源合作需要能源金融市场全方位、多样化的金融支持。
  能源金融市场体系的构建对深化能源合作、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国家能源安全以及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高能源定价话语权有重要影响。丝路经济带的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不高,长期以来存在着金融抑制现象。表现为金融对能源发展的支持不足;能源投资存在庞大的资金缺口;能源产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因此,构建能源金融市场体系是推动金融深化的必然选择。

能源发展对金融服务提出的特殊要求,使能源金融所面临的不仅是支持力度问题,更是金融服务方式、金融产品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创新问题。在能源金融发展过程中,能源产业发展促进了金融业的创新与合作。同时,能源产业的发展也产生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这正是能源金融深化的基础和面临的挑战。因此,通过改进投融资模式、加强金融产品研发、增大金融市场培育力度、提升金融机构集聚效应等方式构建能源金融中心,将能源产业与金融手段充分结合,实现区域金融的跨越式发展,支持丝路经济带战略构想的顺利实现。

打造区域金融服务中心,促进金融大合作

金融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密切联系。一方面,区域经济水平决定着金融发展水平,并且区域经济的差异直接导致了区域金融活动的差异。另一方面,区域金融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其主动性越来越明显。事实证明,要从根本上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的问题,除了财政、产业等传统政策手段之外,金融政策也是有效的工具。
  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带节点城市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将会加速我国形成东部沿海与西部陆上相结合的对外开放新格局。这有利于货币、资本、技术、服务等各类要素在沿带国家或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大幅提升地区对外开放和发展水平。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看,能源金融中心是通过金融机构和市场的集聚,将能源金融的各大功能辐射到周边区域,形成能源投融资中心、能源定价中心、能源金融产品中心和能源金融风险管理中心。一般而言,能源金融中心需要具备的条件有:金融业发达,符合能源生产和消费的需要,区位优势明显;资源优势突出,区域内能源资源储量丰富。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国内国际金融合作,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跨区域金融大合作格局。积极推动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设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基金、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和中国—中亚农业发展基金等区域性国际合作基金。在大力培养区内金融人才的基础上,重视引进区外高端金融人才,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